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看過世界的人為什麼要回到洞穴?

柏拉圖的「洞穴寓言」出現在《理想國》第七卷一開頭。柏拉圖用這個寓言來說明了悟真理的哲學家和一般人的差別。柏拉圖說,人其實都被關在一個地下洞穴,身體被鐵鍊綁住,頭部也被固定,因此人們只能望向洞穴內的其中一面牆壁。在人們身後有一團火堆,火堆前面有一些皮影戲偶,投影到他們盯著的那面牆。這些生來就被關在洞穴的人,理所當然會認為牆上的投影,就是真實世界的全貌。 

柏拉圖接著要我們設想:如果哪天其中一個人被外力拖到洞外,突然看到繽紛世界的他,會怎麼樣?突然的亮光會讓他暫時失明,只能勉強看到物體的影子。要過好一陣子才能看見物體本身。他會在夜晚看見月亮星辰,最後才能看見真正帶來一切光明的太陽。

然後他會怎麼做?柏拉圖說,他會回到洞穴裡面告訴其他人真相。然而,其他人不會相信他。他突然從光明又回到暗處,眼睛同樣不能適應,他甚至無法馬上辨別牆上的投影,其他人又怎麼會相信他?

以前從書上輾轉讀到洞穴寓言,都說這是一個有關「人如何認識真理」(知識論)的故事。但我近年來最大的困惑,其實變成一個倫理問題:那個看過世界的人,為什麼要回去?他能不能去跟世界上其他的自由人做朋友就好,不要再回到洞穴裡面徒勞地勸說?

今天下午重看了一次《理想國》的原文中譯,發現其實柏拉圖對這個問題是沒得商量的。看過世界的人就非得要回到洞穴不可。這是強制性的,或至少是義務性的。

蘇格拉底說:「我們對我們之中出現的哲學家也不會是不公正的;我們強迫他們關心和護衛其它公民的主張也是公正的。我們將告訴他們:哲學家生在別的國家中有理由拒不參加辛苦的政治工作,因為他們完全是自發地產生的,不是政府有意識地培養造就的;一切自力更生不是被培養而產生的人,才不欠任何人的情,因而沒有熱切要報答培育之恩的心情,那是正當的。但是我們已經培養了你們──既為你們自己也為城邦的其他公民──做蜂房中的蜂王和領袖;你們受到了比別人更好更完全的教育,有更大的能力參加兩種生活(註:即哲學生活和政治生活)。因此你們每個人在輪值時必須下去和其他人同住,習慣於觀看模糊影象。須知,一經習慣,你就會比他們看得清楚不知多少倍的,就能辨別各種不同的影子,並且知道影子所反映的東西的,因為你已經看見過美者、正義者和善者的真實。因此我們的國家將被我們和你們清醒地管理著,而不是像如今的大多數國家那樣被昏昏然地管理著,被那些為影子而互相毆鬥,為權力──被當作最大的善者──而相互爭吵的人統治著。」

翻譯成今天的話,這也許就是「知識分子的責任」那一類的東西。但柏拉圖說得比今天的知識分子都更直接(或更赤裸):philosopher ruler,哲學家皇帝,他就是懂得比所有常民都多,他要負責統御所有國民的政治生活。

「親愛的朋友,只有當你能為你們未來的統治者找到一種比統治國家更善的生活時,你才可能有一個管理得好的國家。因為,只有在這種國家裡才能有真正富有的人來統治。當然他們不是富有黃金,而是富有幸福所必需的那種善的和智慧的生活。如果未來的統治者是一些個人福利匱乏的窮人,那麼,當他們投身公務時,他們想到的就是要從中攫取自己的好處,如果國家由這種人統治,就不會有好的管理。因為,當統治權成了爭奪對象時,這種自相殘殺的爭奪往往同時既毀了國家也毀了統治者自己。」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若賣淫就死全家」?──女性主義的雙重困境

一位女藝人被懷疑從事性工作,為了澄清,她在電視上公開宣稱:「我若是有賣淫,全家死光光。」無論何種派別的女性主義者,大概都無法接受這樣的集體獵巫。但其中的癥結,並不容易說得清楚,不但可能讓「試圖向外界介紹女性主義」的人陷入兩難困境,也可能讓女性主義內部陷入討論的誤區。
 
昨晚電視上播出「全家死光光」這一段時,我極端坐立難安。為了平復情緒,我向同看電視的母親要求轉臺。母親轉臺後,補充說了一句:「這種沒水準的東西,還是少看好。」

但「沒水準的東西」指的是什麼呢?對我來說,沒水準的當然是新聞媒體呼應全民獵巫的氛圍,讓大眾遂行羞辱蕩婦的快感,順便警告那些有意踰越父權制性道德的女人──「看哪,不乖乖當貞潔好女孩的下場就是這樣!」這種心態的背後,並非許多男人據以自辯的「保護女性」。其背後的道理,是要控制女人的性,從而為自己所用。如果真是為了保護女性,為何要大張旗鼓刺探個別女人的「貞操」,還對她們施加嘲弄羞辱?這說明了父權社會之所以意欲貶低性工作者,為的不是保護女性,而是要保護男人想像中的貞操。這正是令我坐立難安的原因。

然而,對我的母親來說,所謂沒水準的東西其實指的是「電視上播出有關性交易的內容」。她誤以為,我坐立難安的原因是「性交易」這類應該要遮遮掩掩的事被大剌剌提出來討論。然而女性主義的目標,並不是要禁止討論所有檯面下的性;更不是要自命為「性糾察」,對所有性論述進行「政治正確」的審查。女性主義的目標,反而應該是要去除性工作者的污名,使我們可以公開討論性工作的眉眉角角,而不致對個別的性工作者造成傷害。這一點,即便是主張禁止性產業的女性主義者也會同意的。

以我當時的心情,實在無力和母親解釋兩者之間的不同。這裡的兩難在於:我對獵巫行動反感,想要抵制這樣的惡質報導,所以要求母親轉臺。母親雖然轉了臺,但她接受到的訊息是「性工作」這類行為就該繼續遮遮掩掩,不要提上檯面。這樣的認知,卻反而可能使性工作者更困陷在性道德階序的最底層,無法動彈。

另一個兩難則是,女性主義者該如何評價女藝人所說的「若有賣淫,全家死光光」這句臺詞?這裡的兩難在於,一方面我們不應該譴責受害者(blaming the victim),不管她實際上有或沒有賣淫,都不該成為獵巫行動的替罪羊。她急於撇清的反應,亦不過就是對群體暴力的直覺反應。但這樣的「直覺」背後,卻彷彿也默認了父權社會用來攻擊她的性道德階序;藉著「撇清」性交易的「髒污」來說明自己的「清白」。

在這裡我提議考慮一個類似的情境:假設某位藝人被懷疑是同性戀,為了澄清,他/她於是公開宣稱「我若是同性戀,全家死光光。」社會將如何評論?站在去污名的立場,面對「是不是同性戀」這樣窺探式的詢問,最好的回答也許是「我是不是同性戀不重要。」次好的回答是「我不是同性戀。」最差的回答就是「我才不是同性戀。」

同樣站在去污名的立場,面對「有沒有賣淫」這類問題,理應也存在至少三種效果不同的回答。筆者並無意譴責該位女星選擇了最差一種回答。因為社會污名的建構遠不是單一個人所能造成,若是要求性污名的受害者為性污名的建構負責,則更是模糊焦點。對照同志運動的例子:雖然臺灣社會至今仍存有對同性戀獵巫式的窺探,但我們很難想像如今還會有藝人藉著激烈撇清跟同性戀的關係來博取認同。但女藝人為了去除被貼在身上的性工作污名,卻不惜以全家人的生命立誓。這可能顯示了同志運動的部分成果,同時卻也映照出性工作污名的頑劣。
 
父權社會利用性污名的機制,借受害者的刀來殺更弱勢的受害者,而並從中博取「保護者」或「好男人/好女人」的美名,此為婦權運動至為深刻的困境。而當女性主義者嘗試向社會溝通,卻又往往伴隨誤解,反而鞏固性污名的構造。臺灣的女性主義運動,無論是主張「爭妓權」或「反性剝削」,同樣都面臨這個「說不清楚」的雙重困境。

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貧乏的愛情想像

最近7-11推出一段廣告,演一個男人幫他的前女友去ibon買票,前女友來找他拿票的時候,又跟他說:「再幫我男朋友買一張。」等「前女友」離去,站櫃檯的男店員問他:「幹嘛不拒絕她?不是都分手了?」男人回答:「誰說分手了就不能幫她做事情?」

為什麼有人要當「工具人」呢?

有人自願當「工具人」,也有人看不起「工具人」,但其實兩者的成因是一樣的:異性戀男人貧乏的愛情想像。這其實也不能怪這些異男,因為我們從小被灌輸的典範愛情,就是「專心致志追求女人」的過程,而「追求女人」就是要想盡辦法「對女人好」;彷彿這裡有一個積分版,只要你對女人好,累積夠多了她就會答應交往。這套「愛情劇本」就好比戀愛養成遊戲──女生問問題你要選出正確回答、要記住對方愛吃什麼、要每天噓寒問暖幫忙做事,解鎖夠多的成就之後,就可以破關。破關意味著什麼呢?在普遍級遊戲就是可以跟她交往;在十八禁遊戲就是可以上床。

但,這只是齣自以為是的愛情劇本。誰說只要「對女人好」,就是在追女人?又是誰說,女朋友要用「追」的?難道幫女人買100次ibon,她就應該要跟你交往嗎?這種貧乏的愛情想像,其實正是仇女心態和物化女性的成因之一。許多當了「工具人」卻還是交不到女友的人,常感嘆女人都在利用男人,為她做牛做馬也沒用,女人最後還是選擇了高富帥。這種「女人負欠於我」的邏輯,就是典型的仇女心態(且總要擺出一副自己很可憐的樣子)。而那些順利交到女友的男人,則往往以情場勝手的姿態,擺出自己的「解鎖成就」(女友、正妹),並偶爾對那些交不到女友的「魯蛇」表示憐憫。這種把女人當戰利品的心態,也正是典型的物化。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就可以理解這則廣告為什麼會被一些平常最沒有性別意識的男人批評為「缺乏性別意識」──因為這則廣告直接挑戰了異男想像中愛情遊戲應該要有的樣貌:想盡辦法對女人好,以奪取女人的「交往權」或「交配權」,這樣才算破關。然而廣告裡的男人顯然不在乎破不破關,就只是要幫她做事而已,這樣就夠爽了。這對那些一輩子泡在貧乏劇本裡卻還卡關的男人來說,當然無法接受。就好像有人迷信了一輩子的宗教,有天看到教主說謊的證據,不但不會承認自己被騙,反而會對戳破謊言的人生氣。

然而男人手上的劇本,到底有多少可信度?

讓我引用一段楊雅晴的話:「(追求者寫的劇本)總是在投射,他只看得到他想看的,他只看得到他塑造出來的角色。我根本只是一個被他幻想出來的角色,那根本不是楊雅晴。我看不懂追求者到底在追誰,他在追的根本是一個影子不是我。我隨便就能嚇跑他們,最簡單又最快的方式就是爆粗口。『幹』一個字就可以讓那些自以為在追仙女的人跑光。」

這裡的問題在於:女人在這套「愛情故事」裡永遠只是一個美麗的獎賞,得到之後可以把她娶回家或是搞上床。這套劇本教導我們把女朋友當作一個努力的目標,而不是一個可以交流感情的對象。如果一個男生追女生追不到,我們會勸他更努力,每天幫她做早餐、送貴重禮品(結果反而害人家很困擾);但問題可能根本不是他不夠「努力」,而是他沒有好好把對方當作一個有血有淚有屎有尿的正常人看待。他不知道對待女人也可以像對待他的朋友一樣,可以一起罵幹,可以深夜一起討論馬習會。幫人家按一按ibon本來就算不了什麼大事,人家拒絕你求歡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然而對「愛情故事」裡專一致志的工具人來說,他沒有別套劇本了,追求失敗就是game over,既然如此,幹嘛還要幫前女友買票?

如果我是廣告裡那個男的,我就會跟店員說,你玩的是戀愛養成遊戲,我玩的是別的遊戲。這遊戲也許叫「前女友的姊妹淘」,也許叫「替人作嫁才會爽的M男」。不是只有搞上床才叫解鎖成就,玩膩了我自會退出,你就別再瞎操心了。

註:楊雅晴〈自婊人生:不給追〉全文,大推:
https://www.facebook.com/100kissparis/photos/a.10152641512746313.1073741840.361098211312/10152638052241313